发布日期:2016-03-16点击次数:3061次
“防水无小事,质量连民心。”房屋渗漏的“三个65%” 令防水行业蒙羞,在社会各界引起极大反响。现在,“建筑防水材料的技术水平越来越高,验收合格率越来越高,但工程竣工后的渗漏水率却也越来越高。”(见2014年2月23日上海《劳动报》 1版)这一极不正常的现象,说明建设工程渗漏水问题,不仅有防水材料和设计、施工技术上的原因,更重要的是市场不公、无序竞争和管理失控问题,而管理失控的根源在于腐败。与此相关,目前通行的低价或最低价中标与压缩工期,是为采用伪劣材料和粗放施工提供了借口;同时也说明当前建筑防水行业还处于一个产品集中度低、市场不规范的不成熟阶段,需要我们冲破阻力,做深化防水改革的促进派。
试看,在目前建设行业中普遍存在着一种错误倾向,认为建筑渗漏多数是防水材料或施工质量不好而造成的,因此把全部责任转嫁给防水分包单位。这种观点显然不符合实际情况。须知,许多较为复杂的防水项目,其“防水功能并非仅靠一种材料和施工操作就可造就。” 例如在地下防水工程中,主体结构防水混凝土为主要防水措施,并与卷材、涂料及其他材料防水层共同组成可靠防水屏障。因此,防水工程的实施是一个分属于不同单位,由几个专业、多个工种有机组合的工作过程。而防水工程的整体性与功能目标的一致性,以及相关的建造技术,是防水工程属性和本质决定的,也是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的基础。另外,许多总包(包括监理)在防水作业的“施工程序、施工条件和成品保护” 中不担当、不作为和乱作为,导致上下工序之间各自为政、相互扯皮、违规违法的现象屡见不鲜;小之则成为质量隐患,大之、久之就酿成渗漏水质量事故,进而危及建筑结构安全与使用寿命。
让我们回到防水发展的主题上来。主要是解决阻碍防水企业发展生存的外部环境,其突破口是“防水定价权”以及与之配套的体制机制改革。可以预见,新一轮的改革,涉及到各方面巨大利益的分割,是深化改革中的“硬骨头”,必然会遇到很大的阻力。但我们也要看到,不改革就没有出路,风险与机遇并存。如能挟深化改革之势,据建设体量巨大之实,怀利益共享之念,为从事防水工程的上下游企业争得正当的利润空间,实是符合防水发展之道,进而满足建设工程质量和百姓安居之大事、好事。“六亲不和,有孝慈;国家昏乱,有忠臣。”(《老子》第18章)越是低谷的时候,“理想”和“坚守”才有价值。现在,政府有关部门在深化改革简政放权中明令废止90个“技术工种”(含防水工)持职业资格证书的规定,意味着这些职业未来将不再有就业准入。政府退出市场,乱象如何治理,协会又怎么管理,我们准备好了沒有?鉴此,建议协会重视这一规定,并结合“防水定价权”改革的建议,上下联动,问计于民,在照顾各方彼此利益的基础上,促使上述改革措施真正落地。